我国碳化硅产品生产能力严重过剩,实际产能利用率达到65%即可满足全球碳化硅的消费使用量。近年来,随着劳动力工资、能源价格、原材料和运输成本的不断增加,碳化硅企业的生产经营出现了严重困难。特别是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的国内光伏产业晶体硅切割领域的不景气,导致60%以上的绿碳化硅冶炼厂、绿碳化硅微粉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;碳化硅行业经济效益大幅度下滑,有部分生产企业出现亏损。在黑碳化硅方面,受世界经济不景气,钢铁市场的低迷的影响,企业经营状况也异常困难,资金周转缓慢,库存积压严重,减产达到50%左右。
碳化硅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是:一、淘汰落后产能,鼓励企业兼并重组,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;二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,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;三、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和环保治理,开发使用节能环保工艺;四、着力开发新技术、新产品,逐步用高质量黑硅产品替代绿硅产品;四、在行业内推行企业社会责任标准,提高准入门槛,促成碳化硅行业回归良性发展轨道。
碳化硅优势企业需加强企业管理,实施技术创新,加大新工艺新技术开发应用,节能降耗,提高电力和各种原材料利用效率,进一步降低生产经营成本,同时要加强产品营销和售后服务。
一般性碳化硅生产企业需精耕细作,通过自主研发创新、提高产品档次与附加值,寻找新的应用领域和市场空间,并争取与优势企业实施兼并联合、合作生产,实现共赢。
劣势企业可实施转型、转产改造,投资自身熟悉的项目,实行差异化竞争,经营自身具有技术优势和营销特长的产品。
在目前情况下,建议停止碳化硅冶炼企业和加工制粒、微粉企业的新建与现有企业的扩建。地方政府部门在招商引资和核准投资项目时,应慎重决策、科学论证。目前形势下,应严格控制碳化硅行业的产能扩大。
一、进行产品结构调整与优化
在目前整个碳化硅行业不景气的形势下,每个生产企业需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,节能降耗,降低生产经营成本,提高产品质量,增加产品附加值。研制开发和批量生产技术含量高、质量性能优异、适销对路的产品,主动进行产品结构调整与优化。
二、推进废气、粉尘等回收利用,加大环保治理
政府主管部门与环保部门,可用经济与法律的手段,鼓励推进碳化硅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将产生废气、粉尘、废水、尾料、余热的回收利用,认真贯彻执行《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加大环保治理投入,最终达到绿色生产目的。
三、新技术、新装备、新工艺研发推广应用
根据现行生产企业存在产品质量有待提高的问题,行业协会组织协调相关企业、研究院所、大专院校,分专业课题立项,分工协同进行分析研究、试验、开发,最终成果推广应用,提高我国碳化硅行业的整体竞争力。
碳化硅冶炼应推广采用自动配混料、烟气回收利用技术;制粒加工企业应采用大型整形机、干法清吹机;微粉企业应推广在线粒度分布控制、自动沉降粒度分级工艺技术的应用。
四、碳化硅行业发展规划的建议
为促进碳化硅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,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,规范市场竞争秩序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,按照淘汰落后、调整结构、有效竞争、节约能源和资源、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原则,提出碳化硅行业未来发展规划的建议,如下:
1.生产企业布局
碳化硅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用地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,在电力能源短缺,电价较高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和扩建碳化硅冶炼企业。
对缺乏综合配套,环保不达标的碳化硅项目应终止投用。
在依法设立的基本农田保护区、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、居民集中区、疗养地等环境要求高的敏感区域内,不得新建碳化硅冶炼企业。上述区域内已经投产的碳化硅生产企业要根据区域规划通过“搬迁、转产”等方式逐步退出。
2.生产规模
建议碳化硅冶炼企业总规模不低于3万吨/年,碳化硅企业单台冶炼变压器容量不小于12500千伏安,有自备小水电的企业单台冶炼变压器容量可控制在不小于6300千伏安。
建议碳化硅加工制砂微粉企业生产规模不低于1万吨/年。
3.工艺装备和基础性管理
建议企业建立并持续保持和实施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、GB/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、SA8000社会道德责任标准。积极推行能源管理体系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,企业生产计划、工装设备、计量仪器、能源消耗、材料消耗等管理制度文件健全,制定有完善可执行的原材料技术条件,工艺技术规程与安全操作规程。有可追溯的原材料、产成品入库出入库台账,有能源消耗记录明细台账。
碳化硅冶炼采用硅整流直流冶炼变压器系统,容量在12500千伏安以上采用12脉波冶炼变压器,配混料采用微机控制自动化系统。
碳化硅加工破碎制砂,微粉生产企业应有通风除尘设施,碱酸洗废水处理系统,粉尘、水达到国家环保要求的排放标准。
4.能源和材料消耗
建议碳化硅冶炼企业能源和材料消耗达到如下要求:
表1建议碳化硅冶炼企业能源和材料消耗
碳化硅破碎加工段砂成品率大于97%,加工粒度砂成品率大于93%,生产切割硅晶体硅微粉成品率大于55%。
5. 环境保护
新建和改扩建碳化硅生产项目应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,依法向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,取得环评审批合格证明。按照环境保护“三同时”的要求,未通过环境评价的碳化硅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。现有碳化硅生产企业应依法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,并进行评估验收,两次审核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三年。
碳化硅冶炼烟气排放达到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,并执行企业所在地的地方标准要求。
粉尘与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。完善噪声防治措施,厂界噪声达到《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》要求。
五、促进行业自律
为避免碳化硅过剩的生产能力对市场的冲击,使产品价格大起大落,造成生产企业无序恶性竞争,需要碳化硅生产企业和经营性公司进行有效自律,制定行业共同遵守的自律规范。
鼓励碳化硅生产企业兼并重组,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实力和抗御风险能力,达到团结共赢、共同发展的目的。
行业商协会收集发布碳化硅生产与市场信息,向生产企业和经营性公司及时提供预告、预警服务,消除信息不对称性,使碳化硅行业平稳健康发展。
建立碳化硅生产与经营企业,登记备案制度。促进行业信息交流、沟通、发布。